3)721.真相(1):到底是怎样_最终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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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新时代医保事业发展,加强政策供给和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工作,构建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以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与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系统完善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目前,《医疗保障法》已列入全国高官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已形成《医疗保障法(草案)》初稿。

  二是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出台《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纳入国家医保局2022-2023年部门规章立法计划。

  三是制定《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央深改委已经审议通过,正在提请国务院印发。四是出台《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地方抓好落实的同时,细化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定”管理细则,优化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

  2.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功能发挥。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二是开展夯实医疗保障体系托底保障功能、优化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大病保险运行现状及筹资预测研究,推进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夯实托底保障功能。

  三是建立医保规范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课题联系点,起草工作方案,健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跟踪了解评估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保障参保人员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个人信息合理运用的规范和引导,支持商保理赔核保等社会应用。

  四是协同配合银保监会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康保障领域的作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开展规范网络互助监管研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同时,协同配合全国总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支持补充功能有序发展。

  五是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适应人口流动需要,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推动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规范基本医保参保变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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