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章完结_智者不入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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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嘉栎看出他的意思,玩笑一句:“女方全权交给他去办的,大概就是因为新婚感情好吧……”

  《感情》。

  齐宋不做评价,只是提醒:“还有不公平损害诉讼。”

  “对,开曼法第184I条,”杨嘉栎继续说下去,“从这个角度可能走得通,但诉讼成本非常高。据廖先生说,许末离婚之后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负担不起开曼律师的费用。”

  齐宋说:“她可以在中国起诉,但适用开曼法。”

  杨嘉栎跟着点头,以证明自己并没有遗漏这一点:“许实际上只有这么一个可行的选择,只是这样做的先例很少,诉讼难度不小。而且,我去了解过对方律师……”

  “是哪位?”齐宋问。

  “许末找朋友介绍的代理人,一个女的,政法的讲师,挂证在一家小所做兼职律师,用她名字在裁判文书网上能搜到的相关记录就只有几条,都是赡养、继承、析产之类的家事案件。”

  言下之意,手里没团队,更没有涉外商事的诉讼经验。

  齐宋稍感不适,问:“你那时候打算怎么做?”

  杨嘉栎回答:“我当时准备先看许末那边立案的情况,再约第二次谈判的。”

  齐宋又问:“那廖先生怎么说。”

  “廖先生同意了,也提了要求,到时候和解金额还是按照二百五十万去谈,最高不超过三百万。”

  齐宋听他说完,轻轻笑了声。

  说是法庭上见,实际立案都不一定能成功,这句话杨嘉栎没有真的说出来,却一定这样想过,于是跟当事人沟通的时候太过乐观,反给自己后期谈判增加了难度。廖智捷估计也在想,既然对方这么难,你又这么行。

  结果现实出乎杨嘉栎的预料,等不到两周,法院发来起诉状,立案立成了。

  对方同样排除了所有走不通的路,准确地找到了唯一可行的切入点——在中国起诉,适用开曼公司法。主张廖智捷以不合理的低价将股权转让给其本人100%控股的公司,违反了董事善意,诚信,以及行使权力必须基于公司最大利益,且有合理目的的法定义务。其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使得许末遭受了不公平损害,并以此为由,要求廖智捷赔偿许末经济损失2100万。

  杨嘉栎被将了一军,可还是认为对方只是在玩心态,目的是想让廖这边先提出和解,然后再开条件。2100万的这个数字与250差距太大,显然是等着还价的。

  他让廖先生少安毋躁,代表被告提交了答辩状,辩称廖在进行那笔交易之前做过资产评估,定价500万就是根据专业报告的估值,并不存在所谓不公平损害。

  随后便是一个月的举证期,双方交换证据,诉讼程序按部就班地推进。

  再一次出乎杨嘉栎的预料,那边没有提出和解,倒是成功申请了限制出境和财产保全。

  廖智捷工作在身,定期要返香港,总算往后退了一步,提出主动约对方谈判,钱可以给到500万。刚好法院组织庭前会议,安排双方见个面,是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也是为了谈有没有和解的可能。但如果这次谈崩,那就真是法庭上见了。并购组认为情况有些被动,所以姜源才在这个时候找到了齐宋。

  会议就排在第二天,廖智捷本人不到场,齐宋也来不及约他见面,看过材料,与杨嘉栎确认:“那次资产评估是关键证据,你跟当事人聊清楚没有?”

  “报告我全文都看过,四大出的,还拿了签字评估师的确认,没有问题。”杨嘉栎信誓旦旦,“许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当然可以向法庭申请重做。但’清水错落’不是传统生产销售型的企业,有厂房、机器、展厅、库存之类实实在在的东西可以被估价。而且恰恰因为这场股东纠纷,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几个月当中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团队解散,合同违约,番剧在几个平台上都断更了。就算现在再做一次,也不可能得到支持她诉请的数字。”

  事情本身操蛋,但说法没错。所谓善意、诚信、最大利益、合理目的,都是可以被解释的词语,并非客观事实。你说他不合理,怎么证明?你说你损失2100万,又怎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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